中新网万州7月14日电(记者 邹辉)今天上午九时三十分,“一二·二三”中石油川东北气矿井喷特大安全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接受审判。
记者今天八时三十分左右来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刚建成不久的大楼,不少关心案件的民众就已早早到来。
本次庭审对旁听者及前来采访的记者采取了严格的安保措施,进入法庭的旁听者和采访记者都接受了严格的安全检查,手提包等一律不许带入法庭内。
今天六名接受公审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十二队原队长吴斌;原录井工肖先素;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服务中心原工程师王建东;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十二队原技术员宋涛;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十二队原副司钻向一明。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十六H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二百四十三人死亡,二千余人中毒住院治疗,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