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万州7月13日电(记者 邹辉)在“一二·二三”中石油川东北气矿井喷特大安全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将于十四日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重庆市检察机关提供的消息称,六名对“一二·二三”特大井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十二队原队长吴斌;原录井工肖先素;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服务中心原工程师王建东;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十二队原技术员宋涛;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十二队原副司钻向一明。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十六H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二百四十三人死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00四年一月十日,重庆警方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王建东、宋涛、向一明等三人逮捕。一月十五日,又依据相关法律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吴华、吴斌、肖先素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据了解,此次庭审将持续约三至五天,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