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13日电(记者 孙自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十三日在此间说,目前,由保监会、中国地震局、财政部等部门组成的地震保险课题组已基本完成了中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方案。
刘京生十三日应邀在第三届大陆地震、紧急救援暨巨灾保险国际会议上做《中国巨灾保险现状及展望》的主题报告,他在报告中透露了上述信息。他说,该方案根据“广覆盖、小保额,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在一定政府政策支持下,整合政府、社会、个人三方的力量,由商业保险公司遵循市场原则科学地承保与理赔。
刘京生称,一九八0年以来,地震风险作为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重新恢复,但由于缺乏政策支持,目前中国地震保险主要采取商业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方式。为规避经营风险,中国国内保险业对地震保险采取谨慎的承保策略,各保险公司对企业(家庭)财产地震风险一般实行禁止承保或有限度扩展责任的承保政策,尚没有用于地震保险的独立条款和费率。
总体来看,中国国内目前用于地震保险的承保能力非常有限,不能满足社会对地震保险的需求。而国外相对成熟的地震保险,政府在不同层次、不同力度方面都有政策支持,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立法等方面都实现了政策配套。
为此,刘京生建议从三个方面促进包括地震保险在内的中国巨灾保险业的发展:
——建立巨灾保险应急机制。保监会目前正研究建立保险业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力求将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的损失降至最低。
——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因其风险的集中性和损失的巨大性,仅凭保险公司商业运作无法承担。因此,政府政策支持对巨灾保险发展有重要意义。在可望建立的中国巨灾保险制度中,国家将对保险公司的巨灾责任准备金从财务政策和制度上予以确认,并将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
——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力量,分散巨灾风险。一是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和再保险基金;二是研究巨灾保险证券化措施,开发包括巨灾债券、巨灾风险指数、巨灾联接债券等金融衍生工具,打通保险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互动渠道;三是研究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引进和开发有限风险再保险、责任自然终止解决方案以及针对天气风险的保险产品等非传统风险转移载体。
刘京生表示,随着中国巨灾保险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保监会也将不断修改、创新和完善对巨灾保险的监管制度,力求在两到三年时间内把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框架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