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3日电 原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郑卫民因“善于”贪污受贿,得到了“腐败财神”的“美名”。《兰州晨报》日前详细披露了这位“腐败财神”的揽财经历。
报道说,郑卫民现年44岁,曾经是甘肃省最年轻的厅级干部。从当上副厅长到发案,只有短短两年时间,案发后检察机关在郑卫民的家中查获资金290余万元,其中250余万元郑卫民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03年11月28日,郑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经甘肃省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为儿子大慷国家之慨
据有关办案人员介绍:2003年4月,郑卫民为了让其儿子郑某到中央美术学院附中上学,便吩咐甘肃省石化公司驻兰办事处主任王唐升从其下属公司出资30万,以赞助费的名义给附中。
付款后,郑在北京和王以及甘肃经贸委企业处处长刘立商量,由刘在甘肃找几家企业给甘肃省财政厅打报告,申请资金来填补陇兴公司30万元以及其它开支。
在刘运作完毕后,根据郑的批示,甘肃省财政厅给三家企业拨付资金70万元。资金到帐后,上述三家公司各留5万元后分别将余款汇给陇兴公司。
陇兴公司收款后,王让财务人员将30万元平帐,把剩余的25万元作收入记帐,同时王安排财务人员给上述企业出具销售油品虚假发票作帐。
2003年7月,中央美术学院附中校长金甲镇打电话告诉郑,教育部正在清查“赞助费”的事情,让郑将30万元倒成现金,郑当即指使王收回支票,从陇兴公司倒出30万元现金,于7月30日交给金。
——“腐败财神”的“黑色”年鉴
除了上述案件外,兰州市检察院认定郑卫民涉嫌犯罪的事实一共达11项之多:
1999年至2002年,甘肃干酪素厂副厂长胡某为“感谢”郑的帮忙,给郑总共送现金3万元。
1999年至2001年间,天水某公司总经理王某为获取资金,给郑送现金2万元。
1998年至2000年,平凉某机械公司为争取资金,该公司给郑送现金3.3万元。
1999年9、10月间,甘肃省石油总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主任王某为了取得资金,给郑送2万元现金。
2003年六七月间,平凉某机械公司新任经理孟某,为争取项目资金,给郑送现金1万元......
有关人员统计:郑卫民一共收受单位、个人现金共计35.1万元。
另据有关办案人员介绍:郑卫民的“黑钱”藏在郑卫民住所、办公室、银行保险箱中,当时一共查出赃款及物品共计2985096元,除郑卫民受贿35.1万元和查证说明合法来源的100465元外,尚有2533631元不能说明其来源。
据报道,因郑卫民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兰州市检察院已正式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近日将公开审理。(郝冬白、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