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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刘溜
与普通行业相比,垄断行业不仅工资水平偏高,而且工资增长过快。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在继续呈日益扩大之势
6月27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明确规定,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11.5%的基准线。广州、深圳等地的工资指导线也做出了类似规定。
什么是垄断行业?深圳市劳动局在工资指导线里的定义是,“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行业”。
2001年深圳市地税局在认定高收入行业时,有这样的分类:“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化工、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供水、供气等垄断性行业”。
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研究员杨圣明对垄断行业的定义是:那些“独家生产,多家消费”的行业,独家,指的是政府依靠国家特殊政策垄断整个行业的生产与经营,另外,还有一部分垄断行业,是靠生产技术决定的,比如水、电等等行业。
垄断行业依靠国家特殊政策可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工资高、职业稳定,自然成为许多人向往的行业。“能力强不如入对行”,这是民间流传的一个说法。但是,如果垄断行业的职工相比其他行业收入过高,则很明显是一种社会不公平。
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有多高?
垄断行业的工资究竟是多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出台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之前,曾就这个问题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样调查,但这些单位大都不愿提供这方面的数据。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年工资为14040元。其中,非垄断行业的农林牧渔业职工工资为6969元,电力、煤气、水等垄断行业是18752元,而金融业,职工年工资高达22457元,为农林牧渔业的3倍。如果再进一步细分,在电力、煤气、水行业中,电力工资又高于煤气、水这两个行业。
垄断行业职工与非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形成薪资的巨大差距并非一日之寒。据中国统计年鉴披露,1978年垄断行业(以金融保险业和电力、煤气、水的生产供应业为例)与非垄断行业(以农林牧渔业和批发零售餐饮业为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是1.43倍,1994年上升到2.02倍,而到2000年上升到2.13倍。
工资实际差额由1978年的219元,上升到1994年的3255.5元,到2000年高达6967元,23年间,差额增长32倍。
如果考虑到工资外收入,上述差距还会更大。据了解,广州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深圳一家证券公司的司机年薪达12万元,是广东省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8倍。
这些企业还会以更多外人难以察觉的办法把钱花在职工身上,在这方面,俗称“电老虎”的电力单位堪称出手阔绰 今年国家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国家电力公司4年前在武汉召开的一个内部人事干部会议,短短3天时间,125名国电公司系统内负责人竟然总共挥霍了304万元,人均耗费2.4万元。
没有指向的宏观调控
劳动部门显然意识到了上述问题,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然而令人吃惊的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劳动部门要求对垄断行业进行限薪,自己却说不清楚哪些行业是垄断行业。
“这里只有一两句简单之极的提法,并没有具体确定哪些行业是垄断行业,哪些不是”,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工资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样一来,你敢说电信业是垄断行业吗?”
诚然,在不少行业如民航、电信业内,体制日渐多元化,既有国家控股企业,又有民营企业。具体说到一个企业,也有不好判断的时候,“比如鲁能集团公司,我就不明白它到底是电网还是电站,既有垄断成分,同时又是上市公司,也是多元化,不能一概而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研究员李兆熙说。
即便如此,对于公认的垄断行业比如水电煤气和金融保险业,各地劳动局在接受采访时也态度迟疑,不愿做明确表态它们是否为垄断行业。
这样一项没有明确所指的指导性政策制定出来后,被作为政府公告予以公布。但是,“执不执行是企业自己的事,即使工资高出很多,劳动部门也没有权力管,具体负责制定国企职工工资的是国资委”,各劳动局一致这样表示。
面对这种现状,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一名工作人员坦承,“毫无疑问,我们所做的都是无用功。”
不患不均,而患不公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研究员杨圣明曾提出,应该对垄断行业过高的工资加以限制。
日前,杨圣明又进一步向中国《新闻周刊》阐明了他的观点。他说,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一些收入不是通过相应的劳动获得的,比如通过偷抢或是贪污而来的,或是靠政策倾斜,即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与前者不同,后者属于合法收入。然而,“合法并不等于公平,超额垄断利润是市场经济中的不公平现象。”
杨圣明又把垄断行业分为技术性垄断行业与政策性垄断行业两种。前者包括水、电、煤气、铁路等行业,其垄断是由生产技术决定的,比如说自来水只能由一根管道通到各家各户,而不能搞多家供应,全世界皆是如此;而政策性垄断则是由政策硬性规定所致,这方面行业有金融、保险、电信、民航等行业。
杨圣明认为,解决垄断行业的超额收入不能一刀切,划定一个增长限幅就了事,不同性质的垄断行业应该区别对待。
对政策性垄断行业,限薪无用,只能是加快改制,允许民营,使之充分市场化,便不再成其为垄断行业。
而生产性垄断行业,生产的是公共产品,应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第一目标,其次才是获取利润。
超额垄断利润是有是无,是高是低,关键在于产品由谁定价、如何定价。“既是垄断行业,就没有竞争对手,电价再高,我也只能用它的电”,因此垄断行业的定价不能完全由企业自己说了算,而应由政府来调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给其职工以中等稍偏上的工资,以社会平均利润率作为企业利润率,最后才计算产品价位,即生产成本加职工工资,再加上平均利润。
公共产品定价的具体做法应是举行价格听证会,2002年前后,国家发改委曾就火车票价格举行了两次全国性的听证会,由生产者、消费者、政府官员、科研人员等各方面代表共同协商,“协商结果没人满意,弄了两次就弄不下去,问题就出在铁道部的财务公布不透明,而财务透明是价格听证会的必要前提。”
当记者问到,“如何将垄断企业的正当经营利润与超额垄断利润区分开”时,杨圣明说,垄断企业的利润如果超过了社会的平均利润率,那就属于超额垄断利润。这时候,企业拿出一部分利润用于提高职工待遇,就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