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南京日报报道,事发于今年3月的“电影《钢铁》导演娄健殴打女演员潘婕”风波,曾因引出“性骚扰”问题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潘婕一纸诉状将娄健告上法庭。前天,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潘婕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0元由原告负担。昨天,记者就这一判决结果采访原、被告,双方态度截然不同。
潘婕诉称,2004年3月20日,她被确定为《钢铁》的主要演员并与剧组签订了《演员合同书》。3月21日晚,被告娄健以说戏为由来到她的房间,对她进行语言性挑逗。在遭到拒绝后,被告离开。第二天,她就被取消了演出资格。当她在宾馆拉住被告衣袖质问时,被告一拳将她击倒在地。她就诊花去医药费1282.82元。潘婕在诉状中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6482.82元,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
4月28日,“导演打人案”在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这是因为该案存在原告指责被告对其“性骚扰”的背景。庭审中,原告委托代理人详述了潘婕被“打”经过,并请出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被告方也拿出了制片人、场记等人的证言。被告娄健方辩称,原告称他以说戏为由进入她的房间等情节根本不存在。至于发生意外伤害的经过,原告陈述的不正确。当时在宾馆内,原告拉扯他很长时间,总制片人崔国明让他脱了衣服走人,他将外衣脱掉,由于外力惯性原因而导致原告受伤,并非原告所说一拳击倒。双方围绕“潘婕是被娄健打倒在地”还是“潘婕拉扯娄健时因惯性而摔倒”展开了激烈争辩。至于“性骚扰”的问题,因与本案无直接关联,庭审中几乎没有涉及。
前日法庭作出的判决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足,故驳回原告的诉讼。昨天中午,记者致电潘婕,询问其对这一判决持何态度。潘婕以“我正在拍戏,不方便讲,再联系”为由挂断了电话。而胜诉的娄健却说:“是是非非终于了断,法律的公正让我感到欣慰。潘婕以暴露自己隐私,诋毁他人为代价,以期达到出名的目的很无耻。我仍然保留反诉潘婕诋毁自己名誉的权利。”(记者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