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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某种程序,让那些被点名的部门能与审计署进行公开的讨论,从而让公众知道审计署所描述的问题是否属实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强烈关注。因为那种公开点名、不留情面的做法,在听惯了“有关部门”这样的含糊措辞的今天,确实给官场文化吹进了一股清新气息。
但是有些被点名的单位坐不住了,纷纷通过各种方式为自己辩解。先是云南大姚地震灾区相关部门否认自己挪用过救灾款物;而锦州交行和法院方面则公开声称,他们搞出的“批量核销”,是“具体工作程序上出的问题,不能说是‘联手作假’”;国家体育总局一方面接受审计署报告的结论,另一方面,却认为有媒体的报道与审计署公布的“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这个信息不相符,有的甚至出入较大。而据说该媒体已经承认错误,表示道歉。
另一些被点名的单位则没有这么客气——国家电力公司是此次被暴露出来问题最严重的部门,他们的相关负责人回敬审计署:“在全体员工紧张工作应对电力短缺的多事之秋,国家审计署披露此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电公司员工的士气。”这位负责人甚至含蓄地指责审计署不该向媒体透露此事。
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则干脆怀疑审计署的动机是“表功”。
这最后一种反应,基本上已经失去理智。这些人士没有认识到审计在公共资金使用过程中所具有的宪政意义 他们没有认识到,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只要使用财政资金,则其支配资金的权力,就必须受到严格的约束。
不过,这么多部门都公开地对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提出疑义或作出反驳,换一种思维看,也许并不是坏事。传统上,我们的政府部门内部,不管是在制定政策、法律的过程中,还是在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尽管存在权力的纷争和利益的冲突,但官员们似乎都有一个心照不宣的默契:争议应当在内部进行。现在,在审计报告的刺激下,政府部门内部的冲突开始显露出来,打起了媒体战。公众终于能够看到一个更为真实的、存在不同的具体目标和利益之争的政府管理层。
而且,既然冲突已经暴露,就应当寻求解决之道。
有人和稀泥地议论说,不管是审计署发布报告,还是对审计报告提出辩解者,都是为了国家利益。这显然带出一个悖论,究竟谁代表国家利益呢?审计署调查的是违反财政法律或制度的现象;被点名的部门当然有权利、也会急于在媒体上为自己辩解。但假如审计署的报告是可信的,那么,这种辩解恐怕与国家利益无关,反而有可能是完全违背国家利益的。
不过,退一步想,这些辩解本身也提出了一个目前被人们普遍忽视的问题:国家审计署的报告确实是可信的吗?
一个基本事实是:审计署也是一个行政部门,其调查是人进行的,报告也是人写的,因而也是有可能出错的。那么,人们何以宁愿不相信被点名部门的辩解,而坚定地相信审计署的报告呢?在很大程度上,这或许是因为民众对腐败、对政府部门滥用、浪费、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深恶痛绝。
但是,审计署不是司法机关,它的报告是否可信,事实是检验的第一标准,不能是它自己说了算。
因此,严格说来,需要某种程序,让那些被点名的部门能与审计署进行公开讨论,从而让公众知道审计署所描述的问题是否属实。
目前,审计署与被点名单位之间的媒体战,只会让公众糊涂。我们需要一种比较正规的程序来澄清这些问题。也许,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召开调查听证会,召集相关部门责任人就其被审计出的问题是否属实,与国家审计署“公堂对簿”。
这样的安排,对于被点名的部门来说,是比较公平的。程序的公平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给被点名的部门为自己辩解的机会之后,审计署也才能够证明自己的报告是公正的、可信的。而如果被点名单位的解释是合理的,也可以借此挽回声誉。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调查听证过程,是一个集中发现问题症结的过程。为什么那么多部门在公共资金使用上会违法乱纪?为什么有的部门可以一而再地出问题?为什么去年引起巨大反响的审计报告,后来问题得到处理、责任人被追究的,大多是地方部门,而被点名的中央部委最后是怎么处理的,迄今为止无人知晓?究竟谁应当为那些触目惊心的违法乱纪行为负责?这些问题的答案,公众并不知道。
一个集中的调查听证会,有助于发现目前财政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一部分解决之道。否则,每年一度的审计报告即使再激动人心,也只是满足了一下人们的清官心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