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真正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好。财政作为国家重要职能部门,如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切实将各项财政支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农民得到实惠,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
问:金部长,您曾说过“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请问这主要出于哪些考虑?
答:“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广大农村”,其实质就是将“三农”发展中属于政府职责的事务逐步纳入各级财政支出范围。九亿农民不富,整个国家就不算富裕;九亿农民不稳,整个国家就难以稳定;九亿农民不能实现小康,全国人民实现小康就是一句空话。要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就一定要认真研究解决“三农”问题,努力加强农业,发展农村,富裕农民。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农业基础仍较薄弱,农民增收困难。财政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按照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予以大力支持,并从思想观念上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过去的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向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转变。二是要调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逐步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并向农村倾斜,财政要加大对“三农”的投入。
问:“多予、少取、放活”是中央提出的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方针。请问国家财政将采取哪些措施将这一方针贯彻好、落实好?
答:“多予、少取、放活”虽然只有六个字,但内涵丰富,字字千钧,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方略和决心。财政部门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落实好这一方针,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具体来说:第一“多予”,就是要切实增加“三农”投入。要逐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包括进一步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民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农业灾害救助及扶贫等财政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国债项目资金使用也要向“三农”倾斜等。同时,要认真落实并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粮食良种补贴等政策。第二“少取”,就是要少向农民收取税费。重点是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五年内取消农业税。今后不再设置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税费。进一步加大涉农收费监管力度,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要认真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配套改革,巩固农民减负的基础。第三“放活”,就是要搞活市场促增收。具体对财政来说,要努力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问: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人代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五年内取消农业税。作为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的牵头人,请您谈谈如何确保这一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
答: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坚定决心,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近年来,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壮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逐步形成,农业税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同时,通过近几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应该说,这些都为取消农业税创造了条件。当然,也必须看到,取消农业税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和正常运转,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需要精心组织,稳妥推进,真正把好事办好,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各地制定和实施好改革方案。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的省份要为推进配套改革探索经验,并妥善处理好有关遗留问题。二是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要努力增收节支,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集资金,加大对基层的转移支付,确保不因免征或降低农业税税率影响基层政权运转和农村教育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中央财政将对地方取消农业特产税、免征农业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减少的收入给予适当补助,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倾斜。三是认真研究取消农业税后进一步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改进农村管理、规范农村分配关系等新情况、新问题,并早作相关准备,确保取消农业税这一重大改革目标顺利实现。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精神上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规行为,把政策好处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身上。
问:请问今年各地实行减免农业税政策的情况如何?
答:今年是减免农业税改革的第一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各地迅速行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免农业税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各地减免农业税的具体情况为:一是除国务院确定吉林、黑龙江两个粮食主产省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的省份外,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5个省份也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西藏自治区一直实行免征农牧业税政策。此外,其他省份还有一些县(市)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二是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江苏、江西、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及广东省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三是其余省份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
问:请问下一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答:刚刚结束的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提出,农村税费改革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从今年起全面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推进减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稳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攻坚的重点和难点是搞好各项配套改革。要通过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要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要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范围和结构,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同时,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总体思路,妥善化解乡村债务;区分税费改革前后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好农业税费尾欠问题。
问:粮食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长治久安,财政部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部门,将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促进粮食生产?
答:在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支出比2003年增加300亿元的基础上,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落实一系列增加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增加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一是全面推进粮食直补工作。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总额已达116亿元,有6亿农民受益。二是积极参与制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方案,明确了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所需开支的原则,以确保把这项政策落到实处,让种稻农民吃上“定心丸”。三是增加对早稻、中稻和北方粳稻的良种补贴资金,截至目前,已向13个粮食主产省区拨付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良种补贴资金超过12亿元。四是明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的政策,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资金全部实行无偿投入。五是在财政和税收政策上积极支持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总之,要通过充分发挥财政分配职能,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使资金和政策效应真正体现在促进粮食生产上。
问:请您再具体介绍一下粮食直补工作的进展情况。
答:今年,除青海、西藏外,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粮食直接补贴。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实际安排直补资金103亿元,比国家下达的直补资金额度多3亿元。目前绝大部分资金已向农民兑付,河北、辽宁、江西、四川4个粮食主产省已全部完成了直补工作。近期,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直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题调研,追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方案。
问:解决“三农”问题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请您谈谈进一步建立完善财政支农长效机制的基本思路。
答:“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难点和重点问题,需要各方面进行长期的艰苦努力加以解决。今后一段时期,财政部门要研究完善财政支农的长效机制,主要考虑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要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无论是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还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快农村社会发展,都需要有稳定增长的财政资金投入作为重要的物质基础。财政部门要认真安排并落实好涉及“三农”问题的财政支出预算,切实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投入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完善财政支农方式。要合理调整政策着力点,不断创造条件,改善环境,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增强“三农”自主发展能力。要积极研究并采取贴息、税收、补助等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农业农村领域;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三是加强统一立法,规范各级财政的支农行为。一方面要使财政支农政策、制度、管理方式逐步统一,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用法律规范和约束各级财政的支农行为,保证相关政策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记者 齐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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