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0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7月8日上午10点,饶女士在二中院听到了她最不希望出现的结果。二中院对“饶赵人身损害赔偿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丰台法院“驳回赵忠祥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的民事裁定书,并发回丰台法院重审。二中院认为,饶女士已于去年就同一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其他法院提起过诉讼,但被两审裁定不予受理,现在丰台法院又受理此案属“程序不当”。
二中院经审理查明,饶女士在去年10月就曾以与本案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海淀法院于去年11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饶女士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一中院于今年1月9日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
二中院认为,饶女士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对赵忠祥提起的民事诉讼,已经海淀法院和一中院两审终审裁定不予受理,现在丰台法院又受理此案并作出管辖异议裁定程序不当。
一听到裁决结果,饶女士忍不住失声痛哭,大声连说“不同意”。她的律师皇甫大卫表示,昨天的裁定结果意味着案件还是无法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