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九日电(记者 贾全欣)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中国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四川和重庆六省(市)近日分别提高销售电价,提价收入将用于电网建设。
在此次电价调整中,以每千瓦时为单位,提价幅度在三点三分钱至一点六三分钱之间。
据悉,湖北省居民生活电价、农业生产电价、农业排灌电价和中小化肥生产电价此次不作调整,河南省从六月十五日起,执行的新的目录电价,其电价水平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周边省份电价水平,四川省自七月一日起提高四川电网的销售电价,并按国家统一规定,取消已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
据知,此次提高电价的背景是:目前全国已有二十四个省(区、市)出现不同程度的拉闸限电,电力供需形势严峻,同时电力企业面临较大的成本增支压力。一方面,为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一九九八年以来,电网企业新增投资七千亿元人民币,造成资产负债率上升,还本付息压力巨大;另一方面发电用煤价格猛涨,发电企业经营困难,调价是国家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而采取的一项重大调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