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9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天上午10点,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赵忠祥对“饶颖起诉自己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提起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丰台法院“驳回赵忠祥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的民事裁定书,并发回丰台法院重审。一听到裁决结果,饶颖忍不住失声痛哭,并说不同意这个结果。
二中院经审理查明,饶颖在去年10月就曾以与本案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海淀法院于去年11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饶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一中院于今年1月9日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二中院认为,饶颖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对赵忠祥提起的民事诉讼,已经海淀法院和一中院两审终审裁定不予受理,现在丰台法院又受理此案并作出管辖异议裁定程序不当。
饶的律师皇甫大卫表示感到意外:“今天法院是针对“一事不二审”的原则作出的裁决,这个判决结果意味着案件还是无法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赵忠祥代理律师王富则坚持认为,饶颖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他说“本来就没有所谓的人身损害,更没有什么人身损害的发生地”。(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