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8日电 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披露:湖北省黄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挪用明珠大道项目国债资金1167万元,侵占安居工程用地110亩,兴建“形象工程”———东方广场,严重影响明珠大道的建设。
据中国青年报消息,审计部门介绍,黄冈市政府2000年兴办十件大事之一———建设发展龙头经济的“形象工程”(市政府文件用语)东方广场,侵占安居工程用地110亩,挪用公路国债资金1167万元。
1998年底,黄冈市安居工程建设开发公司、黄冈市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分别以东湖安居工程名义向湖北省土地管理局申请建设用地20.83万平方米(约312亩,其中耕地244亩),经审核后,获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
但是,其后黄冈市有关部门并没有按照其申报内容建设一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而是将取得的土地规划为东方广场及楼堂馆所建设用地。东方广场一期工程于2000年4月动工,2000年10月竣工,占地110亩。
在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用地上,同期建成的还有占地10多亩的市公安局办公楼及文化馆。其余180多亩土地目前已经平整完毕,准备续建东方广场和黄冈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办公楼。
审计发现,东方广场一期主体工程耗资1494万元,其中挪用黄冈明珠大道工程国债建设资金达1167万元。
明珠大道是鄂黄长江大桥连接黄冈市市中心的城市主干道,1999年被原国家计委列为国债建设项目,1999年至2001年间每年安排国债资金计划2000万元。根据湖北省计委1999年6月批复的报告,这条道路总投资11200万元。2000年初,黄冈市收到首批2000万元国债建设资金后,便将其中1167万元用于建设东方广场。
国债资金被挪用给明珠大道建设留下了960多万元的资金缺口,影响了工程施工。至审计调查时,该项目尚欠征地费101万元、施工队工程款530多万元。另外,由于缺乏资金,该项目绿化配套工程(约需建设资金330万元)至今仍难以实施。
审计部门表示:黄冈市属湖北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地方政府财力十分薄弱,为建设形象工程却不惜大肆侵占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挪用国债资金,严重影响了国债资金和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
他们建议,对在安居工程用地上建设形象工程和其他楼堂馆所的行为应予调整纠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居工程和国债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堵塞建设用地和国债建设资金审批环节上的漏洞;强化国债建设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国债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应有使用效益。
7月6日,黄冈市委督查室向记者提供了《关于新闻媒体报道我市挪用国债资金建形象工程问题调查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称,东方广场(南部)建设是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并纳入了国债项目建设规模,不能视为挪用国债资金,亦非所谓的“形象工程”。
报告还称,黄冈市于1998年底向省土地管理局申报了安居工程用地,并得到批准。后由于明珠大道的可研报告和设计作了调整,原规划的安居工程用地被道路建设占用,致使安居工程建设异地实施。至于明珠大道欠下少量工程款(530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地方配套资金没有全部到位,而不是增加了建设内容和扩大投资规模造成的。
这份报告还表示,审计署对黄冈市国债资金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调查,是对黄冈市的支持和监督。大家在深刻反省中汲取了三条教训:一是在思想上对有偿使用的国债转贷资金(钱是需要还的)的重视程度不如无偿使用的国债资金,导致管理出现疏漏;二是安居工程用地规划发生变更后,未能及时补办手续;三是明珠广场的施工由多家单位承担,统一协调不够,导致少数工程(如绿化工程等)未能按期完工。(从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