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7日电 据南京日报报道,正当赵忠祥与皇甫律师为“秘信”真伪各执一词时,“饶赵案”中欠款一案又现反复。记者昨天获知,该案原告饶颖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获法院准许。
6月21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就饶颖诉赵忠祥欠款案通知其到法院做笔录。饶颖因向法庭提供的赵忠祥欠款证据是复印件,故法庭让其重新举证,出示欠条原件。按法律规定,法定的举证期最少30天。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当事人可以和法庭协商举证期,饶颖向法庭申请的举证期是14天。举证期快到时,原告向法庭提出延长举证期请求获得准许。因而原告举证期的最后时限在本月20日以前。
针对原告提出延长举证期时限的请求,被告代理人王富律师认为,他们希望该案尽快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原告拿出一纸欠条原件,居然要一个月时间,实在令人困惑。他的当事人已明确表示不曾写过欠条给饶颖。不管到任何时候,饶颖都不可能拿出赵忠祥写给她的欠条,饶颖已向法院提交的欠款复印件纯属模仿赵忠祥笔迹的伪证。(记者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