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6日电 据沈阳今报报道,一年前开始立案的原告王瑞与被告张纪中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原告王瑞之诉讼请求。
据法院介绍,2001年7月至10月间,制片人张纪中与导演王瑞在电视连续剧《射雕英雄传》拍摄过程中产生分歧。被告张纪中曾向投资方负责人表示想换导演,原告王瑞也向投资方负责人表示想离开剧组被挽留。当年10月11日,新导演到来,原告王瑞离开剧组。此后张纪中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王瑞让我给开了”,这句话被采访者引用于文章中,王瑞据此认为张纪中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审理法官认为,原告王瑞、被告张纪中对拍摄电视剧的艺术理解、工作进度、工作状态等问题产生分歧,双方不能再合作,两方面均存在原因。被告张纪中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的评价虽言辞表达有不妥当之处,但有一定事实基础,未构成侵犯名誉权,故原告王瑞认为被告张纪中侵犯其名誉权,法院不予支持。(记者王琳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