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新伊拉克将是一个伟大的试验场,其所追求的共和、联邦、民主和多元的宪政目标如果能够如愿以偿,对于中东、对于整个世界,都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
本刊评论员/秋风
6月28日,伊拉克临时政府从联军占领当局手中接过治理国家的权力。一个共和的、联邦制的、宪政民主的伊拉克,正在痛苦地诞生过程中。
此刻的伊拉克仍然局势动荡,暴力频仍,人民依然贫穷,而对国家的未来缺乏确定性。
没有人怀疑,新伊拉克将是一个伟大的试验场,其所追求的共和、联邦、民主和多元的宪政目标如果能够如愿以偿,对于中东、对于整个世界,都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
从临时宪法的制度设计方案看,未来的伊拉克政权将是一个自由宪政国家,尽管它仍具有一定的伊斯兰气质
虽然权力移交比原计划提前了两天,但实际上权力移交的背景因素已经水到渠成——早在三个多月前,伊拉克各方人士在美国的帮助下,已经制订了一部临时宪法,正式名称是《过渡时期伊拉克国家管理法》。
这部临时宪法于今年3月8日签署,从该宪法的基本制度设计方案来看,未来将建立的伊拉克政权,将是一个自由宪政国家,尽管它仍具有一定的伊拉克或者伊斯兰气质。
临时宪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未来的伊拉克的治理体制是共和的、联邦的、民主的和多元的,这是对伊拉克未来政体的基本界定。
保障伊拉克公民的自由权利,被作为政府的主要目标。宪法第二章就是公民的各项《根本权利》,包括了人人平等;思考、追求道德和表达的自由;和平集会、自由联合和组织;追求正义,获得公平、快速和公开的审讯;无罪推定原则;在竞争的、周期性的选举中,依法、自由和公平地投票,当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公民有权起诉相关官员;等等。
宪法规定了这些权利,并不意味着这些权利就可以得到保障,因此,临时宪法在制度上进行了种种设计,确保可能的侵犯权力受到约束。
第一,军队必须接受文职政府的领导。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私自拥有武装。在萨达姆时代,军队、警察被萨达姆家族控制。萨达姆垮台后,伊拉克国家军队瓦解,在一些地区出现了私人和宗教派别武装,这是目前威胁局势稳定的主要因素。
因此,实现军队国家化、由民选政府控制军队,保证军队效忠于自由、民主、世俗化这些基本价值,对于伊拉克未来的和平与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临时宪法由此规定,军人不得参政,也不得干预政治。
第二,建立联邦制。根据临时宪法规定,“权力将由联邦政府与地区性政府、政府机构、市镇和地方管理当局之间分享。联邦制的划分基础将是地理、历史习惯的现状和权力的分立,而不是籍贯、种族、人种、民族或宗教宗派。”
为什么要实行联邦制?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北方库尔德人的问题——库尔德人一直要求自治、甚至独立,但是,不管从哪个角度看,伊拉克库尔德人独立都是不可能被接受的,因此,必须将库尔德人留在伊拉克内。而在目前情况下,当然不可能依靠萨达姆的暴力强制,惟一的办法就是实行联邦制,让库尔德人自己治理自己的大多数事务,但又参与中央政府的管理。
除此之外,对于伊拉克其它地区来说,为了防止再次出现萨达姆那样的中央集权暴政,也必须实行权力的纵向分割,实行地方自治,从而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根据联邦制的原则,中央政府的权力被临时宪法明确列举出来,而其它权力则保留给各省和地方。伊拉克各省设省长和省委员会,此外还建立相应的城市和地方委员会。
伊拉克各省委员会以及库尔德国民议会的选举将与伊拉克国民会议选举同时举行,不得迟于2005年1月31日。
第三,在联邦政府层面上,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分立。
立法部门是国民大会,它的主要职责是立法及监督行政部门的工作。国民大会将由275名议员组成,其中女性议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4,一些少数族裔也要在其中拥有一定席位。
行政部门,由总统委员会和部长理事会组成。总统委员会包括一名总统和两名副总统,他们将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委员会代表伊拉克主权,可以否决法律和任命政府官员。但总统委员会的任何决定都必须获得其成员的全票通过。总统委员会任命总理,在总理推荐基础上任命部长委员会成员。所有部长均需获得国民大会的信任投票。总理和部长委员会负责政府的日常行政工作。
司法部门,由联邦法院系统和地方法院系统组成。司法是独立的,政府保证司法部门的预算。联邦政府将组建联邦最高法院,由九位大法官组成。它可以裁决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的纠纷。它也具有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那些与临时宪法不符的联邦或地方法律无效。这一司法体系与美国司法体系相当类似。
临时宪法确立了一个大框架,美国驻伊拉克最高文职行政长官保罗·布雷默在临移交权力之前签署了一大堆法令,旨在为未来的伊拉克宪政体制提供一些更为细致的法律规范。在权力移交后,这些法令仍然有效,明年1月选举产生的伊拉克新政府虽然有权废除或修订这些法令,但相信他们并不会这样做,因为那对于新生的伊拉克毫无益处。
综上所述,可以说,伊拉克宪政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搭起来了,虽然还在纸面上。
如果说土耳其自由宪政的支柱是坚持凯末尔主义路线的军队,未来伊拉克宪政制度的支柱将是一个迅速成长的中产阶级世俗化政党,而伊拉克将比土耳其更像一个自由宪政国家
目前,众多评论家都在议论伊拉克重建的艰难。是的,即使再出现更大的混乱,也不会让人奇怪。
毕竟,伊拉克作为一个伊斯兰国家,此前几十年,又是复兴党的军人独裁统治,大多数民众根本无从参与政治。对于伊拉克民众来说,在新体制下,他们也需要在短时间内学习民主的课程,而他们将有很多学习机会——
2005年1月31日以前,将举行正式大选,产生一个全国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推举产生首届“过渡政府”,并由过渡政府制定出永久宪法草案。
2005年10月15日以前,对宪法草案举行全民公投。如果宪法获得通过成为永久宪法,则到2005年12月31日以前,依据永久宪法,再次举行大选,通过直接选举产生正式政府。
与此同时,地方也将举行形形色色的选举。
只要维和部队和新伊拉克警察能够维持大体稳定的社会秩序,则伊拉克民众通过这一学习,将从被动的臣民变成既捍卫自己权利而又尊重政府权威的公民。
当然,外界最担心的是,宪政框架能否解决伊拉克由来已久的宗教、民族冲突?现代伊拉克国家的种种苦难,都与始终未能找到相应的解决之道有关。
不过,伊拉克的邻国土耳其已经提供了一个令人振奋的经验——土耳其早已经从穆斯林国体转变为共和国国体的国家。实现这一转变的是凯末尔(土耳其共和国第一任总统1923年~1938年)。当时,宗教法律被废除,同时引入了世俗的法治体制,《民法典》、《惩治法规》以及《商业法》分别参考的是瑞士、意大利和德国模式。法世俗法治秩序有力地保障了凯末尔领导的土耳其改革的顺利实行。
现代土耳其共和国的意识形态也正是凯末尔主义,包括六大基本原则:共和主义、人民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国家积极参与经济事务)、世俗主义(摆脱伊斯兰教权势力),革命主义(坚持进行社会和经济改革)。
当然,即使到了今天,土耳其也因为人权等标准不符合欧洲人的观念而无法加入欧盟,土耳其的军队也经常干预政治。但是不管怎样,凯末尔主义将议会制和参与式民主,以及宪政的基本框架引入了土耳其,从而给土耳其带来令其他穆斯林国家羡慕的繁荣与稳定。
今天,伊拉克人也试图第一次用自由宪政的制度框架来解决本国所面临的宗教、民族等等难题。对于具有深厚的政教合一传统的伊斯兰社会来说,宪法首先就必须处理好宗教与政府的问题。
在这方面,临时宪法承认“伊斯兰教是国家的官方宗教,也被视为立法的一个渊源。在过渡时期不得制定颁布任何与公认的伊斯兰教义、民主诸原则或第二章所规定的各种权利相违背的法律。”特别要注意的是,伊斯兰教义与民主原则和公民权利被相提并论。
同时,临时宪法又补充说,“本法尊重伊拉克人民中的多数之伊斯兰教认同,也保证所有个人拥有宗教信仰和进行宗教活动的充分的宗教权利”。也就是说,尽管伊斯兰教是国教,但国家仍将保证每个非伊斯兰教徒的宗教信仰自由。
因此,从政府的组成形式来看,伊拉克政府必然是一个世俗化政府。对于这一点,伊拉克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确实有些宗教极端人士希望建立一个类似于伊朗的政教合一政权,但几乎没有多少伊拉克人支持这种观点——临时政府总理阿拉维就来自什叶派,但却最坚决地主张政教分离。
其实,萨达姆的独裁统治产生了一个非意图后果,即伊拉克人的生活已经相当程度上世俗化。而伊拉克也有一个受过教育的阶层,他们可以迅速地成长为中产阶级,组建世俗化的政党参与政治,并将主导政治舞台。
这些政党将得到外部世界的欢迎和支持。如果说在土耳其,自由宪政的支柱是坚持凯末尔主义路线的军队,那么,未来伊拉克宪政制度的支柱,就将是一个迅速成长的中产阶级世俗化政党,如果确实如此,则伊拉克将比土耳其更像一个自由宪政国家。
仅仅是这一前景本身,就会在整个伊斯兰世界,甚至全球产生巨大的冲击力。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总第18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