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6日电 台北“地检署”负责侦办林青霞在“大选”投票时被检举涉嫌亮票一案已接近尾声,检察官突然将原本的“他”字案改分“侦”字案,使得这件引发港、台两地关注的案件再添变量。
据了解,2002年3月修正的各“地检署”办理“他”案应注意事项,“他”案经调查后,发现有特定人可能涉嫌犯罪者等,应即改分“侦”案。而台北“地检署”侦查“大选”案件,多分“他”案进行调卷、函查追查犯罪,林青霞涉亮票案目前改分“侦”字案,显示检方掌握相关证据。
据台湾媒体报道,林青霞是在今年3月20日前提早自港返台投票,并为“连宋”站台,但她在投票时,却被检举称“公然亮票”。
林青霞在5月7日时曾飞抵台湾,她到案表示,仅是对选票吹气怕印泥未干沾到选票,而且她投票前一直比“2”号手势,没有亮票必要。不过,林青霞的投票动作究竟有无“违法”,检方还要再作进一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