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一日电(记者邢利宇)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六月二十三日签署第四百一十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该办法今日起施行。由国务院侨办等相关部门主办的“侨法宣传月”也将随即展开。
本社记者今日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获悉,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国务院侨办、中国侨联、中国致公党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侨务部门切实提高对学习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在七月至八月间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各种形式的侨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侨务法制观念。
据了解,与一九九三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相比,新的《实施办法》简化了华侨身份证明、定居等相关手续,加强了对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
新《实施办法》增加了对侨眷身份认定的规定,具体如:“华侨、归侨去世后或者华侨身份改变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解除扶养关系的,其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丧失。”
新《办法》还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的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归侨侨眷私有房屋拆迁的补偿和有关安置问题;增加了有关归侨侨眷社会保障权益的规定等。
此间权威人士认为,新《实施办法》体现了修订后的保护法和国家对归侨侨眷的保护政策,同时也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保持了联系和衔接。
另悉,上述五家涉侨部门将于七月十二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侨法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