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三十日电(记者李鹏)中国保监会三十日对外宣布,对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和企业债券比例进行了调整,旨在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调控和管理,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改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有效分散风险。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保险公司投资的银行次级债券应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符合《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次级债券,并纳入金融债券管理。
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次级债券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五,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比例累计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百分之三,投资一期次级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次级债券发行量的百分之二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次级债券和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投资境内次级债券按此执行。
这位负责人指出,保险公司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定期债务累计占该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比例由百分之一调整为百分之二,其它仍按《关于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保险公司对同一期单品种企业债券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企业债券发行额占该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比例由百分之二调整为百分之三,其它仍按《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这项措施自六月二十五日起开始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