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福建省即日起将采取4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措施,重点帮助建筑施工、服务、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农民追薪。
据中广网消息,福建省提出,今后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凡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当年解决,往年拖欠的分期分批解决,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清欠,确保2006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福建省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将采取4项清欠措施:从今年起,建筑企业劳动者工资实行月预付、季结算制度,且月预付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把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内容,并公示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名单。
凡建筑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建设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追究总分包单位的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指导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除应明确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陈定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