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法院2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日本籍“蛇头”野口孝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一案。法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野口孝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驱逐出境、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野口孝行因涉嫌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03年12月10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侦查员盘查,同月13日被崇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1月14日被逮捕。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被告人野口孝行在日本受一名叫“加藤博”(身份不详)的人的指派,到中国将两名朝鲜人运送到南宁交给他人,然后由他人带两名朝鲜人偷越中国国境到境外后再到日本,并接受了50万日元作为经费。接受指派的野口孝行先从日本乘飞机到辽宁省大连市,经周水子口岸入境,并和中国人徐春玉联系后与其带两名朝鲜人从北京乘火车到南宁,将两名朝鲜人带到南宁火车站交给接应的人。之后,野口孝行持护照从中国凭祥市友谊关口岸出境到越南转道返回日本。
2003年11月28日,朝鲜人崔英、申春美非法偷越中朝边境进入中国后于12月2日到达辽宁省大连市,申春美打电话给其在日本的叔叔“杉野良一”(身份不详)要求帮助其去日本。“杉野良一”叫他们到大连香格里拉饭店找一个名叫“王滨”(身份不详)的中国男子,等候他人接应去日本。12月4日,野口孝行在日本受“加藤博”指派又一次接受了50万日元作为经费,以上次同样方式,计划将崔英、申春美接送到南宁后交由他人带领偷越中国国境出境后去日本。12月10日到达南宁。当晚,他们入住南宁明园饭店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的侦查员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野口孝行明知所运送的是没有合法有效证件、非法偷越中朝边境进入中国后,企图再次偷越中国国境偷渡到日本的朝鲜人,而受人指派予以运送,其行为侵害了我国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已构成了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野口孝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野口孝行所犯罪名、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法院还没收在案扣押的被告人野口孝行供犯罪所用的索尼DCR-PC110型摄像机一台、奥林巴斯X-1型数码照相机一台,以及其它相关财务,上缴国库。(来源:新华网,作者:王勉、黄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