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规审查备案室新张 违宪审查还在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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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评论员/秋风
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今年5月份成立了法规审查备案室,专门审查包括国务院所立行政法规在内的、全国各位阶法规是否违宪违法,该工作室隶属法制工作委员会。这也许是朝向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
在法治社会中,人民当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然而,要求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首先需要做到,法律和政府的政令本身是正义的。更具体地说,法律和政府的政令本身应当是合法的、合宪的。
但现实中,不可能每一部法律法规或政令都完全做到这一点。任何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而且,任何人也不可能没有自己的好恶和利益。因此,法律、法规和政令是有可能出错,有可能不公正的。举例来说,由于认识问题,或者由于利益考虑,关于收容遣送的部门立法,或者限制外来人口权利的地方性法规,即属此案。
媒体称,法规审查备案室目前也已经查明,一些省市的地方法规确实存在违法违宪问题。比如,湖南嘉禾拆迁事件,当地政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下发的强制拆迁通知,与宪法精神相违背。
一个健全的法治秩序,显然应当设计一种自动纠错机制,及时地发现法律、法规、政令中的错误,发现其与宪法相违背之处,并予以纠正。这就是违宪审查制度。各国在宪政实践中,已经逐渐积累起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几种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模式。
在法治秩序下,政府与公民其实是平等的,这种平等的一个方面就表现为,人民可以按照正当程序,对明显地侵害自己权利和合法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令,提出异议。实行违宪审查制度本身就已经意味着,立法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所颁布的政令,并不一定全部或完全是正确无误的。
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令固然具有强制力,但是,这种强制必须具有正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政令不能侵害公民的自由与权利,也不能无端地剥夺公民的合法利益。根据违宪审查制度,法律、法规和政令本身需要接受更高标准的审查,这种更高一级的标准是就宪法和宪法中所体现的正义原则。
借助于违宪审查,那些给民众带来不便和痛苦的法律、法规和政令,将会及时地被清除。这是一个分散的、动态的、持续的过程,从而能够确保整个法律体系大体上合乎宪法原则,大体上以保障人民的自由与权利为其基本宗旨。这样,将能够有效地避免法律的僵化,避免法律本身所带来的不正义积累成严重的祸害。通过违宪审查制度,政府的权威、权力能够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法规审查备案室,还不能说就已经建立起了违宪审查制度。因为,它只是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面的一个工作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并没有实际撤销违宪违法的法律法规的权力。
不过,人们更愿意认为这是朝着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方向迈出了一步。我们有理由期待,中国终将建立起完善而合理的违宪审查制度,因为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政制度的关键所在。
稳妥地建立完善而合理的违宪审查制度,将是中国未来法治和宪政制度建设的重要议题。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