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最“耀眼”的新闻,或许还是那几起骇人听闻的舞弊案件,尤以河南濮阳舞弊案为甚。
恢复高考以来,大大小小的舞弊案不算少,这件事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只是每年作弊手段总会有一些“进步”。比如,在濮阳舞弊案中,数码相机被考生带进考场窃取试题,考场外有老师迅速接应,将相机拿到宿舍,通过电脑读取出来,然后一群等候在那里的老师迅速解题,最后由专人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将答案群发至交过红包的考生。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把作弊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而庄严、圣洁的高考,就这样被玷污了。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说到舞弊,笔者忽然联想起前不久的劣质奶粉案。这两件事有什么联系吗?看似没有,其实我以为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诚信的缺失。生产劣质奶粉的不法厂商,以他人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赚取大把大把的黑心钱,这显然是丧失了起码的诚信;考试作弊,其实是在掠夺他人进入更好大学的机会,甚至是升学的机会。劣质奶粉直接侵害他人权益,考试舞弊是间接侵害他人权益。同是十年寒窗苦,别人靠真本事,有些人靠作弊,这公平吗?这不也是在造假吗?只不过造的不是假冒伪劣产品,而是假分数;或者说,一种是造假赚了钱,一种是造假花了钱、却是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
说到考试诚信,人们对这条新闻或许并不陌生:“……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723万考生在走进考场前全部签署了‘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自己将在高考中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现在看来,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与彻底消灭舞弊之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既然考试作弊可以与劣质奶粉作比较,而对于后者,我们怒声斥之为“不法”,可以将造假者法办,可对前者呢?恐怕还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讨伐,即使有人想法办他们,依据什么法呢?前不久看到一条新闻,说重庆抓获一名屡次贩卖四级试题答案的女教师,可罪名是“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看来,要对参与考试舞弊的人员绳之以法,目前看来还找不到十分合适的“绳子”。
考场与市场,都讲求规则。对于破坏市场规则的人,应由法律来严惩他们;对于破坏考场规则的人,同样如此。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作者:汪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