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3日上午7时50分许,河北省邯郸县鸿达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56名正在交接班的工人中,11名矿工当场死亡,1名矿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7名矿工受伤。
惨剧发生后,幸存矿工被连夜遣散,遇难矿工遗体被分别运往异地化名秘密火化,遇难者亲属被矿主以每户8万元“妥善安置”。惨烈的矿难真相就这样迅速“蒸发”了。
然而,罪恶最终是包不住的。6月5日中午,一个打给湖北电视台的匿名电话,开始促动媒体揭开被恶意隐瞒的“邯郸6·3特大矿难”真相。
谎言可以有很多,真相只能有一个。从一开始,新闻媒体的调查结论就与邯郸当地的说法大相径庭:
6月8日,湖北电视台率先披露:河北邯郸发生矿难,仅湖北利川籍民工遇难的就有7人……
6月9日,中央电视台报道:河北邯郸煤矿发生事故,死亡人数被瞒报。在这起事故中,被瞒报的死亡人数达到3人。
同一天,新华社报道:“据矿工家属反映,在此次煤矿大爆炸中,有7名湖北籍人员失踪。
可直到6月10日,事故调查组组长、河北省煤矿安全监督局事故调查处负责人李子广仍然告诉媒体,“初步调查表明,这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23人受伤,为一般事故……”
也是在6月10日,邯郸县委、县政府在《关于邯郸县鸿达煤矿“6·3”事故的情况通报》中称:“截至6月9日17时,有1人因伤势过重当日死亡,其余23名矿工无生命危险。”
邯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邯郸县“6·3”事故调查小组的说法与媒体调查结论相互冲突,却和肇事煤矿负责人的口径高度一致!
关于事故发生背景,矿难幸存者对中央电视台记者说:“不仅矿难那天是在挖煤,而且矿难发生前每天都在挖煤。”但肇事煤矿负责人张爱生却说:“工人下井是搞维修”;邯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于占海也说“它是在维修巷道”;邯郸县委、县政府的《情况通报》也称:“经过调查,6月2日夜班有4人在井下作业区进行清理、维修等生产前期准备工作。”
关于事故伤亡情况,湖北电视台早在6月8日就报道说:仅湖北省利川市柏杨镇就有7人遇难,并一一公布了7名遇难者的名单。而邯郸县委、县政府6月10日的《情况通报》却称:“截至6月9日17时,有1人因伤势过重当日死亡,其余23名矿工无生命危险。”
关于矿难的性质是“燃烧”还是“爆炸”,湖北电视台6月12日的报道说,“一个极为关键的当事人……极为肯定地认为,鸿达煤矿这次瓦斯事故明显是一场爆炸(事故)”,而邯郸县委、县政府的《情况通报》却称“该事故为一起瓦斯燃烧事故”。
据了解,肇事煤矿是一个“四证齐全”、今年5月8日刚刚经过邯郸县政府组织的复工验收,未批准恢复生产但属于“同意转入井下整改”的乡镇煤矿。
6月9日,在千里之外的湖北利川,淳朴的乡亲们按照家乡的习俗,在崎岖的山道上点燃了驱邪的鞭炮,迎接遇难亲人亡灵“回家”。与此同时,对邯郸矿难真相隐瞒与揭露的较量也在紧张地进行。
湖北媒体记者披露,他们发现被人跟踪,有人还接到无数威逼、恐吓电话。河北《燕赵都市报》的记者采访时“受到了当地有关人员的严密监控。”
联系采访中,邯郸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声称正在外地出差,需两三天后才能回来,他让记者先与县委宣传部联系。而县委宣传部的同志说县领导联系不上,也不知道事故调查组成员在哪里。
《燕赵都市报》记者说,记者到医院后,县委宣传部的人员已经在这里等着了。所有的伤员都对记者闭口不言,而“正在医院调查的调查组的人员也一再‘叮嘱’说,现在只可以采访医护人员,伤员就不要采访了。”
在媒体揭露矿难真相的同时,肇事矿主曾企图用黑钱铺就抗法之路。6月9日,自称鸿达煤矿矿主的表弟赶到湖北电视台企图行贿。6月10日,鸿达煤矿负责人张爱生拿着钱要与中央电视台记者“谈一谈”。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监局有关调查人员私下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他们到达现场后,邯郸有关部门极不配合,他们也知道有问题,他们也接到了群众举报,但由于一开始就定性为一般事故,所以只能委托煤监局驻邯郸办事处进行调查。
采访“邯郸6·3特大矿难”的记者们一致认为“不正常”。
6月10日、14日,本报记者两次赶到发生“6·3特大矿难”的邯郸县采访。处处感到张皇提防的目光、讳莫如深的探究。医护人员一看到记者走过去,就急忙躲避离开。闪避不及者一听“矿难事故”,都连说“不知道”、“不清楚”。在邯郸坊间,各种传说不胫而走,似有似无:“早就听说停产整顿了,但一天也没耽误人家挣钱。人家有钱人,啥事不好办……”“矿主是邯郸的风云人物、邯郸县人大代表,上上下下早摆平了……”
媒体的诘问十分明确:当地政府在事发几小时后就赶到矿上进行了查看,而肇事矿主竟然于当日晚上轻轻松松地遣返了多数矿工、转移了遇难矿工遗体!人生地不熟的媒体记者,两天就能发现伤亡不止一人,而熟门熟路的当地政府事过8天咋就调查不清楚?媒体揭露前,当地的调查组就没有想到追踪至湖北深查?是不能、还是不为?为什么在媒体纷纷揭露矿难被瞒报后,邯郸县委、政府还要作出一个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情况通报呢?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6月11日下午。在邯郸县委、县政府在发布《关于邯郸县鸿达煤矿‘6·3’事故的情况通报》的第二天下午,河北省邯郸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初步调查,“邯郸6·3矿难”是一起煤矿负责人恶意隐瞒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27人受伤。
贼胆包天的谎言,终于被撕开了一角。
6月11日晚上,CCTV焦点访谈节目以《矿难又被瞒报》为题揭露了“邯郸6·3特大矿难”被瞒报的情况。节目播出3小时后,网民们在邯郸市政府网站“邯郸论坛”里留下这样的话:“记者把什么证据都掌握了,某些领导还大言不惭地说谎话,丢人现眼!是不是落了什么好处?十几条人命呀,能瞒得住吗?”“不要以为权力可以捂住一切,真相总会大白的”……
如果不是群众纷纷向媒体、向省有关部门举报,如果不是遇难者亲属悲痛欲绝的哭诉,如果不是媒体的质疑和揭露,如果不是遇难者亲属用塑料袋拎回遇难矿工骨灰那凄凉的情景进入媒体的视线,如果不是谎报隐瞒者的“策划”露出破绽,这场矿难究竟还要被隐瞒多久?悲惨的真相会不会就像那一个个被化名火化的遇难者一样“蒸发”呢?
我们不禁发问:矿主如何能把这场灾难掩盖得这么严密、这么长久?矿主是通过什么手段和方式隐瞒谎报的?什么使得当地一些领导机关变得如此“麻木”、“迟钝”呢?瞒报,当真只是那“该死的”矿主一方所为?(稿件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作者:赵广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