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关于在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今年6月至明年3月,在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减刑、假释工作的专项大检查,以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清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多年来,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了大量的减刑、假释案件,为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这次专项大检查。
《通知》规定,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范围是1998年以来,重点是2001年以来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情况。
《通知》要求,为使上级人民法院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要建立大检查工作报告制度;要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改革完善减刑、假释制度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同时要认真检查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分别处理。
《通知》还部署了大检查的方式和步骤,规定开展减刑、假释专项大检查,以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自查为主,上级人民法院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张守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