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五日电(记者李鹏)《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六月二十六日正式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二十五日就此答记者问说,该办法使境内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在外债和外汇贷款的管理政策上达到统一,既符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实现中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促进中外资银行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切实防范国家外债风险。
五月二十七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对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管理政策作出调整,主要内容包括:境内外资银行从境外借款视为外债,进行总量控制和外债登记,按年度申请境外借款总额;境内外资银行向境内机构贷款按照现汇贷款进行管理,不得结汇;调整担保管理政策,境内外资银行对外提供担保,按对外担保进行管理;境内机构可以自主选择境内外资银行开立外债专用帐户。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上述政策出台原因说,境内中外资银行原来在外债和外汇政策上的差别待遇,不利于中外资银行的公平竞争,也使得一些境内机构得以规避法律监管,从而减弱了国家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因此,为加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力度,必须改革现行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监管方式。
这位负责人表示,外债管理是中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实行总量控制,是维护中国国际收支平衡,保障中国经济安全和外债安全的需要,也是中国境内中外资银行公平竞争的需要——中国目前对中资银行的外债同样采取了总量控制的原则。
针对该办法实施之后,境内外资银行外汇贷款的结汇受到限制的问题,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个别外资银行担心贷款结汇限制会影响到外资银行的业务,实际上由于外资银行的主要授信业务集中在贸易项下,而出口押汇贷款是允许结汇的,因此不会对外资银行的业务带来明显影响。
这位负责人指出,境内其他含有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包括有外资参股的中资银行、合资或独资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国家外债主管部门将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行业管理的特殊需要,另行制订管理规定。在有关规定出台以前,这些机构的对外负债,将按照同类型中资机构的外债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