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宁六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邢浩峰)依法行政是中国各级政府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却并不简单。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此间举行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参会一方——柳州市政府的代表以举行是次听证会无法律依据为由,在宣读了相关声明后退场。
广西有关官员称,此举在广西为首例,在全国也是极其罕见的。据介绍,此案行政复议申请人为柳州市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被申请人为柳州市政府。此前,柳州市贸发局会同市工商局、规划局、建委、环保局、卫生局等八家行政执法部门于去年八月以柳州市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规划、环保、卫生、设施、人员素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未达标”为由,作出不予核发广西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决定;今年四月二日柳州市政府再次发文,决定撤回该屠宰场的定点屠宰资格。此举意味着这个投资达六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股份制的民营屠宰场将就此停产关门。
对于该项决定,屠宰场方面不服,多次向柳州市政府有关方面申诉。他们认为,屠宰场是一九九五年经柳州市政府批准的七家定点屠宰场之一,一直是柳州市屠宰量最大、效益最好、每年均通过资质审核的屠宰企业。柳州市政府方面之所以不核发屠宰标志牌决非该屠宰场不达标,而是为了保护柳州市贸发局下属企业于二00一年投资建成的柳南、柳北两个屠宰场,排挤民营企业,达到垄断经营目的。
今年四月十四日,广西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向柳州市政府方面依法下达了通知书,决定从四月十五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前,停止执行撤消柳州市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定点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柳州市贸发局于该决定下达次日即张贴公告,强令该屠宰场停产,有关方面并撤出了驻场检疫人员。
为准确掌握这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基本事实,合法、公正地审查并处理好该行政复议案件,广西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今天上午在南宁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开始后不久,柳州市政府方面的代表即宣读了一份声明,认为“广西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举行行政复议案听证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不是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定程序”,因此退出这个听证会。柳州市政府参加听证会的三个代表随即离开会场。
在休会十分钟后,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继续进行。柳州市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的代表陈述了意见和看法,要求柳州市政府停止违法行政,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会后,广西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举行此次听证会完全符合国家《行政复议法》,他认为柳州市政府的代表退出听证会“是不妥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