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6月24日电 金陵晚报消息,记者获悉,由南京市公安局拟定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这意味着已经执行多年的本市户口诸项准人规定将面临重大变革。
城乡统称“居民户口”
本次户籍制度最大的改变就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今后,全市范围内将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改为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从下个月起,南京将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人制。其中: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并且符合相关具体准入条件;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6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海归”家属可以随迁
在《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中规定了7类人员在南京落户由人事部门受理。分别是: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干部异地调动;转业于部安置;录用公务员;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需人事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对于其中前4类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另外,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异地调动;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技校、职校毕业生;需劳动部门审批准人的其他人员。这4类人员户口进南京,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审批。其中前面两类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取消原“三投靠”入户限制
据悉,新出台暂行办法还取消了原城市居民“三投靠”入户条件限制。从下个月起,属投靠配偶的,投靠人不受年龄、婚龄条件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投资大户可拥有南京户口
改革后的户籍制度对于在南京创业的各类人员敞开大门,允许部分投资者连同家属在南京落户。
记者获悉,个人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外商、港、澳、台胞在我市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来宁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
另外,私营企业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2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
对于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市外驻宁企业,其法人代表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在宁任职二年以上,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宁落户。
买房至少可落3人户口
新办法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
记者了解到,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业主必须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购房人户申请。
本科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从下个月起,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南京可先落户后就业。大专院校的毕业生被我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两年,中专校和技校的毕业生被我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三年,依法参加我市社会保障,实际缴费满两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处落户。
见义勇为者可在南京落户
据介绍,新办法实施以后,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只要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苛婚子女都可以在我市落户。
另外,外地地市级以上政府驻宁办事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允许其在编工作人员户口迁入我市。
还有,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外地企业,经批准在宁设立驻宁办事机构,其连续在宁任职两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5人户口迁入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