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贾全欣)中国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今天在此间强调,为了适应股份制改革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要改进中央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式,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党委参与决策的领导体制。
他是在国资委召开的“纪念建党八十三周年暨中央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
李毅中强调,在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设立股份制公司时,要区分国有控股、参股的不同情况,积极与合资方沟通协调,在公司章程中或合作协议中明确企业党组织领导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方式及经费保障等内容。与外资合作,要取得合资方对股份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理解和合作。
李毅中表示,中央企业党委要议大事、谋全局、把方向,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参与企业全局性重大问题决策。
他说,中央企业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应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融资规划、生产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和重大项目的审计方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的管理制度的修定、修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