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称,银监会将负责对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资格进行审查。
负责人指出,2003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银监会从人民银行分设,同年全国人大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管理职能就是依据上述法律进行划分的。
具体地说,银监会负责对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次级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对次级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申请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要将有关材料分别报送银监会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商业银行的发债申请作出书面决定,并同时抄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收到银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商业银行能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券进行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于日前公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字就《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布实施有关问题答问时透露了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