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3日电 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云南省昆明市参加全国禁毒工作会议间隙,应邀出席云南省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并讲话,就如何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司法为民思想;正确认识和坚持严打方针;正确把握和坚持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建立防止超期羁押司法工作机制;树立正确的刑罚价值取向;正确适用死刑等事关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阐述。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沈德咏强调指出,人民法院要用司法为民的思想统领刑事审判工作,牢固树立刑事司法为民的崇高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司法为民的职能作用,切实体现刑事司法为民的本质和要求。刑事审判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把社会稳定作为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的基本要求;坚持公正、高效司法,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高度重视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工作,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在谈到如何正确认识和坚持严打方针时,沈德咏强调,严打作为我们党的一项刑事方针,是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特定时期针对某些犯罪所采取的特殊立法和司法措施,符合“法随时移”、“世轻世重”的法制规律,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
沈德咏表示,20年的实践证明,严打方针从根本上体现了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集中反映出新时期治理犯罪基本对策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的刑事法制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应当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
沈德咏强调,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严打方针,必须做到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严格执行“两法”为原则,以实体和程序并重为基本要求,以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为同等价值取向,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衡量标准,坚决纠正“运动司法”、“程序不公”等偏差。在此基础上,研究、探索建立严打长效机制,使严打成果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历史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切实为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