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3日电 昨天,北京市商务局与语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即日起,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售货员、服务员和广播员等人员,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对于普通话不达标的必须进行培训。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商务局要求,北京市、区流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各企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用语、会议用语、公开讲话用语、接待用语,以及公务活动用语等,均应当使用普通话,确需使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国语言的场合除外。
同时,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售货员、服务员和广播员等人员,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鼓励和提倡服务人员参加北京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定期面向社会开展的普通话测试,以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规定的等级水平。
同时,机关和企业内部公文、印章、名片、内部刊物、报表、办公场所标牌、宣传材料等,要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对于各单位、各企业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触摸屏)、印刷体标语、公告栏等,用字也要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淘汰字,不得自造简化字、用符号代替汉字,不得使用字形不规范的计算机中文软件,杜绝错别字。
并且,公共设施标志牌需要标注外文的,外文要准确无误;需加注汉语拼音的,应书写在规范汉字的下方。对于公共场所的名人题词和老字号企业招牌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
北京市商务局表示,将对企业内部设施及工作用字、业务活动用字、公共场所服务用字以及员工普通话水平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用字要及时改正或更换,对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员工进行普通话学习培训。(郭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