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二日电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电力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调整水平、调整时间执行到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将电价调整措施落实到位。
今年中国缺电情况严重,国家有关部门为此出台了一系列调整电价、规范电价管理的政策措施,如日前国家发改委调整了南方、华东、华中、华北四个区域电网的电价,全国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二点二分人民币,并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提高电价等。
这次发改委和电监会要求,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价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价格水平和发电利用小时执行,超过核价发电利用小时的电量,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超发电价。
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电炉钢等六个高耗能行业应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实行尖峰电价和修订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的地区应尽快调整表计,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和确定的标准执行,确保在今年迎峰度夏中充分发挥作用。
坚决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合理引导电力消费。
各地电网企业应按照本地区统一的征收标准,对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征收政府性基金,并对接网的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农业经济作物、养殖业用电价格和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政策。
提价收入应用于电力建设和发展。电网企业提价收入应用于增加电网建设投入、归还贷款本息。农网还贷资金应专款专用。禁止将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