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1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财务管理,海南省将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和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据海南日报报道,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和监察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具体清理对象、范围和重点。据悉,此次清理工作的对象是海南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指省直机关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市县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
清理范围包括:领导干部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借用且应在2004年5月31日前归还而尚未归还的公款;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借给亲友的公款。清理重点为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问题。
据介绍,此次清理工作分阶段实施。8月31日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为海南省财政厅、监察厅牵头组织核查阶段。两厅要求,凡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必须在清理期间主动归还。确因生活困难或其他原因,难以一次还清的,应制定还款计划,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分期归还。归还公款一律用现金,不得以各类实物、有价证券抵还。各单位还款情况要在本单位公示。
海南省财政厅和监察厅强调,对清理工作,各市县要从坚持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拖欠公款拒不归还、情节严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追回的,将严肃查处。(程娇、王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