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九日电(记者魏晞)记者今天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了解到,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近日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福建省二00三年破获的“地下钱庄”案件的十一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这是近年来福建省司法部门首次就“地下钱庄”等非法买卖外汇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去年八月二十五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与福建省公安厅在前期调查经营并初步掌握了郑亦细命、林水宋仔等人涉嫌经营“地下钱庄”情况的基础上,联合对福州、泉州、南平等地区涉嫌经营“地下钱庄”的窝点开展突袭行动。此次行动共捣毁涉嫌经营“地下钱庄”窝点十八个,抓获涉案人员三十人,当场缴获美元、日元、港币、澳大利亚元等外币现钞折合人民币三十七点二九万元和人民币现钞十三点八二万元,冻结五百零八个账户,累计冻结款项折合人民币四千多万元等。
福清市人民法院认为,郑亦细命和林水宋仔在国家指定的外汇交易场所以外长期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扰乱了金融市场和国家外汇管理秩序,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郑亦细命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其余数人也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福建省外汇分局还将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对所有参与外汇非法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新发现的线索继续延伸检查,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