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4日电 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故意杀人案一审已作出判决,马加爵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央视《面对面》记者近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此案的主审法官,今年35岁的刀文兵。
-“他还像一个学生,并不张扬和狂躁。”与马加爵第一面
从1991年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后,刀文兵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参加了一些当地较有影响的案件审理,这方面的经验和积累,让他成为马加爵案的审判长。到看守所送达公诉人起诉书,是他第一次和马加爵正面接触。
“跟我想象当中和此前新闻报道和通缉令上的马加爵有比较大的差异,我感觉他还像一个学生,性格内向,并不张扬和狂躁。他用一种礼貌的方式来跟你接触、交流,文化素质不错,思维挺清晰,说话逻辑性比较强,思维方式也比较正常。”
但是,在接到起诉书后,马加爵表示拒绝聘请任何律师,并且签署书面文件,拒绝家人为自己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他觉得对不起受害人和家人,一心求死,所以他就拒绝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刀觉得这一举动并不出乎他自己的意料,“但是我还是告诉他,如果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只有你一方没有辩护人为你辩护,应当属于弱势,对你来说确实是非常不公平的。当然,我们委托的律师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并不是一定就可以让你得到从轻处理或者无罪释放。”经过一番解释之后,马加爵接受了这种观点,最后同意由法院指定律师给自己做法律援助。
-马加爵认罪态度好,但不是法定必须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很多人认为,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马加爵杀人的动机问题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但是刀并不这样认为:“按照刑法理论来说,动机不影响犯罪构成。只要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备完全的责任能力,他的动机就完全不影响实施行为所构成的罪名。如果司法鉴定证实,被告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是精神病,法院肯定会依法宣告无罪。”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机构对马加爵进行了专门的精神鉴定。但是马加爵的精神状况、逻辑思维,对问题的一些看法、理解,确实跟常人没有什么区别。“在精神鉴定结论出来时,马加爵甚至觉得很可笑。他当时第一反应就是,‘根本没必要给我做。’”刀文兵对记者说,“法院经过对他周围的一些同学、老师进行了调查,结果是马加爵性格确实比较内向,他有什么事情都闷在心里,这样越积越多,量变到质变,导致在打牌那天全部爆发出来。”
不过,法院确实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同学有歧视马加爵、经常侮辱他的证据。“如果因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别人随便刺激一下,你都要实施这么过激的行为,那这个世界就乱套了。现在我们国家贫困生很多,不只是马加爵一个人。本案中的四名被害人,绝大多数也是贫困生。”刀文兵认为这个不能作为(量刑)从轻、减轻的依据或者情节。
2004年4月24日,刀文兵作出宣判:被告人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的标准就是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子的证据体系比较完整,被告人今后翻案的可能性已被排除。
“这个案子的证据体系,应该说是比较完整的,被告人今后翻案的可能性以及出现其它情节的证据都已经被排除了。”至于马加爵认罪态度好,为何法院仍没有考虑从轻处理,刀文兵解释说,“马加爵为了杀人积极准备作案工具,精心策划,而且在作案前就把火车票都买好了,准备作案后马上逃跑。这些实际上都反映出他犯罪情节非常恶劣,而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认罪态度只是一个可以酌情考虑的情节,并不是法定必须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随同一审刑事判决结果宣布的,还有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害人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的亲属对马加爵提出了赔偿要求,总计人民币82万多元。而根据此次判决结果,三位被害人亲属每家得到的赔偿额为人民币2万元。
对于赔偿数额差距之大,刀文兵认为:“就被害方来说,他们提出10万元、20万元或者更多的,都不为过,一个生命的消失给他们造成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就我们现有的法律依据来说,它考虑更多的是直接造成的损失,可能遭受的精神方面的损失没法得到支持。不过被害方家属提出的诸如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食宿、差旅费,按照法律规定则必须予以支持,所以法院对他们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了判决。”
不过,赔偿如何支付、何时支付现在还不得而知。因为马加爵个人肯定没有赔偿能力,他平常是靠国家的助学贷款来上学的,现在他还欠着将近两万元的助学贷款。刀文兵对此也很无奈:“判决跟最终执行与否也是两个概念。”
对于一审结果,马加爵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该案目前已经报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审理。(稿件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