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4日电 最新一期《财经时报》载文称,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和立法工作也在加速。该法草案已起草完毕,正在征求全国各省区及计划单列市政府的意见。有关部门还召集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征求他们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意见。
目前中国的所得税法有两套,一是适用于外资企业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二是适用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两套税法规定了两套企业所得税制,使内资和外资企业的市场地位发生落差,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报道称,按照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工作计划,企业所得税法有望成为此次税改中第一个出台的税法。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工作,估计6月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提交国务院讨论,并争取在8月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如进展顺利,有望在明年3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报道援引全国人大有关专家的话表示,此次税制改革的动因,是完善现行税制和适应WTO的规则要求。尽管受宏观经济影响,改革进程有所延缓,但既定目标没有发生变化。
此次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是调整优惠政策,从现行的“区域优惠为主”转变成“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在优惠的方式上“以间接减免为主,直接减免为辅”。据了解,正在征求意见的新的所得税法,除保留对西部等少数地区给予区域优惠政策,其他的区域优惠政策将一律取消,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凡鼓励发展、促进投资的产业,将不受地域和企业所有制限制,都可以享受相应的产业优惠政策。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企业所得税计算税基时有很多扣除,目前内资和外资企业的扣除标准和范围不同,其中两项影响到企业税负。
专家认为,税率下调后,内资企业税负下降,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会有所上升。但内资企业贡献的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远大于外资企业,因此对财政来说,企业所得税改革意味着减收;对企业来说,意味着税负下降。
据了解,一旦新税法正式实施,会安排一个过渡期,对老的“三资企业”延续过去承诺的优惠政策;对新注册的三资企业执行新税法。(王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