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北省考试院获悉:湖北省利川市第二中学7名考生,因欠学校费用,没领到高考准考证,丧失高考机会。12日凌晨,省考试院一名副院长带队前往调查,表示要妥善处理此事。
利川市教育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前天教育局从部分学生中了解到,7名学生由于欠学校部分费用(多少不等,最多的欠2000多元),在高考前夕,向学校请求发放高考准考证,没有得到允许。7日高考首日,部分学生6时半就到了利川市一中考点,在实在没有希望的情况下,大家才失望地离开考点。
这位负责人说,6月5日教育局召开高考前准备会时,利川二中校长提出有约100名学生欠费,问让不让这些学生参加高考。教育局明确答复不能因学生欠费而不发准考证,并对此作了强调。会后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李宗荣也给该校校长再次阐明了这一要求。没想到还是出了这样的事。因为目前双方说法不一,一些细节还需最后核实,教育局未对此事作出最后结论。但初步意见已经作出:一是欠学费但交了高考报名费没参加高考的,要退还高考报名费;二是对这7名学生要进行相应补偿,学校应承担这一年学生补习的费用;三是校长应承担相应处分。
利川二中一理科班班主任向记者表示,他们班就有两个考生因欠学费,没拿到准考证,错失高考。但他认为,学校个别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确实存在本身就不想参加高考,欠着学费,又不打欠条,拒领准考证的。但不交齐学费不发准考证,确实是学校的规定,准考证不在班主任手上,由学校统一管理。
利川二中一领导表示,这些学生都是欠学校费用的,还有的没交高考报名费。在高考前夕,学校表示只要学生写下欠条,就可以领取准考证。在7日考试前,学校让他们领取准考证,但他们拒绝了。
教育局负责人称,前两天他们派员和纪委一起调查发现,学生欠学校学费属实,学校在4月、5月、6月好几次下发书面催缴通知单,6月上旬开考前,学校表示只要学生写下欠条,就可以领取准考证。可一些学生欠条不打,还坚持要准考证。
陈超、向松波、蹇祥辉、吴盛俊、王超、朱艳、覃岸东7名考生,对学校因欠费不发给他们准考证而未能参加考试的做法表示不满。他们认为,欠费是家庭生活困难所致,并非恶意欠费;学校的做法在道义上不人道,法律上属于非法剥夺他们参加高考的权利。目前,他们已向教育部门及新闻媒体投诉此事,而且正在准备采取法律手段向学校提出索赔。(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从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