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小客车司机在一年内接受的违章处罚不满12分,可以不再进行驾驶证的年度审验;残疾人驾车也有了更为细致的标准。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了解到,交管部门共对11项机动车和驾驶证登记业务进行了新的调整。
新规定要求,如果司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满分记录的,可以不再进行驾驶证的年度审验,审验工作将在驾驶证换证时一并办理。但对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或持有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仍按原规定进行审验。
与此同时,残疾人驾车也首次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新规定对申领驾驶证人员的年龄和身体条件进行了调整,规定残疾人也可驾车,但必须上肢的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为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新规定还对申领驾驶证的年龄和身体条件作了调整,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请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须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年龄要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此外,交管部门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时,须查验有效期一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并收存保险凭证复印件。补、换领机动车号牌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间调整为15个工作日,并停止核发、换发临时驾驶证。允许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领、换领业务。
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查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记录代理人信息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
交管部门对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手续及考试项目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将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的身份证明调整为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新规定已于6月8日开始实施。(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