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0日电 滥用职权勾结“鸡头”、贩卖戒毒女胁迫卖淫的“广州长洲戒毒所案”有了新进展。昨天下午,经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认定,原长洲戒毒所所长罗贤文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广州市长洲戒毒所隶属于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于1991年9月经广州市禁毒机构批准成立并被广州市公安局列为全市定点收治强制戒毒人员的场所之一。被告人罗贤文于2000年5月至2002年3月担任该所所长。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0月15日,罗贤文违反关于“强制戒毒人员出所须由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领回”的规定,明知来接女戒毒人员董某晓出所的人不符合条件,仍批准董某晓出所,造成董某晓由“鸡头”出资接走后,被强迫卖淫的严重后果。
2002年3月14日,《羊城晚报》记者获知该所存在女戒毒人员被人领出、强迫卖淫的情况后,乔装到该所出资“赎人”,被告人罗贤文又违反上述规定,批准女戒毒人员董某玲、范某雯出所。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写道:“上述事件被媒体广为刊载、报道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检察院认为,长洲戒毒所是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罗贤文身为该所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罗贤文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