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8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学生高戈状告吕丽萍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以下简称“群星学校”)退还“赞助费”一案在群星学校败诉后再起波澜。原、被告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高戈在1999年怀揣明星梦走进了吕丽萍在北京创办的群星学校。据高戈的母亲王桂花讲,她向学校交了学费1万元,并一次性交纳了3万元的赞助费。当时学校承诺全封闭式管理,有专门的练功房、食堂、澡堂,但是,入学以后这些承诺都未兑现。看到群星学校与理想中“明星的摇篮”有很多差距,从2000年9月起,高戈就没有去上学,并向学校索要赞助费。由于学校不同意返还费用,王桂花为儿子开始了三年的诉讼。今年2月,法院判决,高戈当初交纳的3万元钱的“赞助费”应为生活管理费。因为高戈只在该校入读一年,校方应该退还给高戈2万元,驳回高戈其他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争论的焦点在于赞助费是什么性质。群星学校认为,赞助费本身属于赠与性质,高戈于入学时一次性缴纳3万元赞助费是赠与行为,不能再要求返还。而高戈则提出,该校收取赞助费并没有经过审批,而且是强制收取的,并非自愿。(记者赵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