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8日电 《中国财经报》今日载文指出,能源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关注国际影响,更应重视内部建设。中国需要一个综合协调的负责机构,统一协调能源决策。自1992年取消了能源部以来,中国没有一个单独的中央政府部门负责能源政策和管理事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是目前处理能源问题的核心机构,下设综合处、石油天然气处、煤炭处、电力处以及新能源处,外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目前,与能源相关的管理、开发以及研究职能,分散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科技部、中国工程院等相关部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并不清晰。
即使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内部,节能也不在能源局的管辖范围之内,而是归口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司负责。这不仅使得职能极度分散,而且往往在政策制定时“只见部门、不见国家”。
文章建议,成立一个具有实际协调能力的中央能源主管部门,以便确立对能源安全、石油进口、天然气开发、电力改革、能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整体协调。(门洪华、高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