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7日电 浙江杭州在国内率先制定惩治艾滋嫌犯的执法规定,涉及抓捕关押、审判收监到定点诊治等各方面。在杭州,携带艾滋病毒从此难成逃脱法网的“保护伞”。
据都市快报报道,去年11月16日—17日,杭州西湖警方大规模集中关押11名“艾滋小偷”,创国内首创,关押地点设在西湖区公安分局看守所。12月8日批捕后,“艾滋嫌犯”转到杭州市看守所,实行专人看护和专门医疗服务。今年3月份,这批艾滋嫌犯相继被西湖区法院判刑。
今年4月6日,杭州市委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等八家单位,联合制定了《杭州市打击处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严格依法办案,该拘留的要依法拘留、该逮捕的依法逮捕、该起诉的依法起诉、该判刑的依法判刑、该劳教的依法劳教,决不能让其逍遥法外。同时,不歧视他们,不能剥夺其合法权利。
《实施意见》规定,已被刑拘、强制戒毒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统一送杭州市看守所实行集中关押;对关押在强制戒毒所、收容所内的艾滋嫌犯,应设立专区关押。今后,杭州新建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所时,应单独设置艾滋嫌犯及其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人员的关押场所或专区。目前,杭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已设立3间专门监室,杭州市强制戒毒所也设了专门房间供艾滋嫌犯强制戒毒。
浙江省司法厅已指定浙江省第四监狱,负责对艾滋罪犯的收监工作。今后,杭州的艾滋罪犯和劳教人员中的涉艾人员,统一送浙江省第四监狱和指定的劳教场所集中收监、收教。
杭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杭州市六医为艾滋病诊治定点医院,承担对刑拘、强制戒毒的涉艾人员和病人的诊治任务。送往治疗时,由送治的政法部门落实看护警戒措施,谁送治谁负责。
此外,对于涉艾人员的心理辅导、集中关押的涉艾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关押场所的改建费用、涉艾人员和病人的定期检测等问题,《实施意见》也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严峰、吕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