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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拍卖使“内部争议”公开化
两个部级单位将“内部争议”公开化,让民众知情和判断,当是决策民主化、行政法制化背景下的磊落之举。各方都为推动建设透明、法治、现代的政府做出贡献
-本刊记者/杨中旭
已经出台了18年但一直备受争议的上海私人购车牌照拍卖制度,在5月24日遭到公开批评。
在当日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中,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称,上海市的这一做法,违反了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希望上海方面能够按照新的道路安全法律,对这个行为再进行一次认真的研究。
这是上海这项制度自诞生以来,迄今受到的最为明确的批评。
但次日,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说,上海的这一制度,是用市场化手段配置短缺资源,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目前没有改变现行做法的说法。
国务院部门直接公开批评一个省一级政府,而被批评方亦公开辩驳,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
内部争议公开化的进步
以中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国家商务部与上海市政府同属省部级。若按惯例,同级之间对某些问题看法不一时,多以内部协商为主,协商不成则将矛盾上交,请上级裁定,很少会把不同看法通过媒体公诸于众。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至今没有对此发表意见。商务部作为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遇到地方规定与国家法律冲突的情况,提出劝诫责无旁贷。“行政行为须经法律授权,在法定权限和程序内行使权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此前,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员的消息说,针对上海拍卖私家车牌照一事,国家发改委将在修订《汽车消费政策》时,明确禁止任何地方政府拍卖汽车牌照。但上海政府没有对此做出正式回应,只是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一名前官员对媒体称:“《汽车消费政策》只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地方政府不一定要执行。”可见,国家有关部委对上海的作法并非视而不见,其间应有过协商与沟通,但没有得到上海的积极回应,最终由商务部高官直接出面表态。
中央与地方,因为位置与视角不同,出现不同的见解当属正常——地方更多考虑当地的利益,中央必须从全局的视角来权衡。
不同见解在内部协商也许有时行之有效,但影响到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商务部的做法尽管不太给“面子”,但“内部争议”公开让民众知情和判断,当是决策民主化、行政法制化背景下的磊落之举。香港《大公报》评论说,在这场争论中,无论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还是上海市政府,都为推动建设透明、法治、现代的政府做出了贡献。
上海市政府面临法律尴尬
按照《交通安全法》第9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提交的是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显而易见,上海令购车人凭空增加几万元成本的牌照拍卖制度,在法律上是可疑的。
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开始实施。它在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交通安全法》之于《上海市机动车管理条例》,就属上位法范畴。而后者,正是上海私人购车牌照拍卖制度的依据。
《行政许可法》就是为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而订立。任何地方政府行政行为,不能突破法律界限。马怀德教授如此对本刊解说《行政许可法》的要义。
那么上海这一制度还能维持多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道路工程系刘建军教授和知名车评人钟师都认为,它的取消只是时间问题。上海作为中国经济之都,其政府的举动在相当程度上具有“示范作用”。如果上海市政府的作为公然违反国家法律,则中央权威和法律尊严将被置于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上。
或许正是看到了这一后果,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回应商务部的批评时,也表态说,上海坚决执行国家《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首次明确表示,此项制度只是一种“阶段性做法”。
事实上,因为牌照拍卖并非必经手续,购车人手中证件如按《交通安全法》第9条规定的那样齐全,在上海市政府拒绝发放牌照时,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届时上海市政府将陷入法律上的尴尬。
第三条路:牌照拍卖制度合法化
在公安部和建设部实施“畅通工程”专家组副组长杨晓光教授看来,这一制度能存在18年时间,也是因为它有相对合理性。
北京对私人汽车一直持放开的态度,北京城内交通的拥挤也是世人所知。上海城区面积没有北京大,如果对私人购买汽车完全放开,以上海的购买力,其负面影响很可能大于正面影响。这也是上海市政府一直坚持的理由。毕竟,平均34226元的购照门槛,挡住了很多还不十分富裕的中产阶层。
专家们提出了多种替代方案,比如鼓励乘公交车、提高泊位收费标准、提高燃油税等。但杨晓光教授认为,提升公共交通与发展汽车工业不矛盾。在不少发达国家,私人汽车的拥有和使用是分开的。大多数车主在平日使用公交,只在周末才用汽车。
表面看来,上海私人购车牌照拍卖制度或存、或亡,只有两条路可走,但最近上海方面的事态发展表明,这一制度有可能出现第三条解决之路。
新华社上海分社5月25日曾经报道说,当地的私人购车牌照拍卖制度,有可能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动。随后,该报道在上海市政府的要求下被撤下。当地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对本刊说,上海方面“的确在研究”。
马怀德教授和杨晓光教授都提出了一个设想,即回到法制轨道上来,采用合法的形式。本刊截稿前获知,据可靠消息,上海方面已经开始和全国人大进行沟通,其目的正是追求私人购车牌照拍卖制度合法化。
上海汽车牌照拍卖程序
参加投标,必须投标者本人到场办理登记卡,一个竞买人只能办理一张拍卖卡,一张拍卖卡只能竞投一辆生活用车上牌额度。凡个人参加竞投拍卖并获得上牌额度的,此后一年内将不得再次参加竞投拍卖;从2003年8月23日起,凡中标并办理完上牌手续的车辆,自《领照单》有效期截止日期起半年内不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手续。
投标人可通过现场投标、网上投标、电话投标来竞拍。私车拍牌,必须本人亲自上场操作,经销商不能代理客户拍牌。
来自市公证处、市公安局网络信息安全监察处以及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所有竞拍款项由上海市财政局统一管理,用于发展上海交通。
牌照费用与购车费用之比
以“威驰”VIOS GLX-i轿车为例。
车价:14.5万
保险费:0.474368万
车辆购置税:1.2393万
服务费:0.08万
装饰费:0.2679万
购买牌照前总计:16.561568万
牌照费:3.4226万(2004年5月行情)
购买牌照后总计:19.984168万
牌照费占总购车费用之比:17.13% (3.4266除以19.984168)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