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嘉禾县为了珠泉商贸城项目的建设而大搞违法拆迁的问题,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中央高层的重视。由中央和省两级组成的调查组进入嘉禾调查后,事情真相得以大白,无辜被捕的人士已被释放,一批受株连的抵制非法拆迁群众的亲属,也被撤销了处分,恢复了原来的工作状况。湖南方面近日根据中央的要求,查处了有关责任人,嘉禾县的书记和县长均被撤职。
调查组得出的最后结论是,此次事件为一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事件。嘉禾县政府全然置法律于不顾,不仅动用司法手段对付抵制非法拆迁的群众,而且还大搞株连,全县一百多名公职人员蒙受冤屈,其中十多人被降职或调到偏远地区,四对夫妻因为逃避株连而突然离婚。这种荒唐透顶的事,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有关当事人必须就此承担责任。
同时,嘉禾事件的教训,也值得其它地方的政府认真吸取。
其一是,应该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开发公司搞开发,这是一个市场主体的纯经济行为,应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去运作。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调节,但不应直接参与这种活动。嘉禾县政府在建商贸城中的所作所为,是一个极端的事例。其它地方虽未闻有此类恶性事件发生,但不少地方的政府对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也并非很清楚,“越界”参与或干预市场活动的事例,时有所闻。这个观念不厘清,类似的事情还会出现。
教训之二是,公权力只能被用于维护人民的利益,而不能用于其它。在嘉禾事件中,当地政府动用了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几乎所有公权力,来为一个商贸城的建设扫清障碍。显然这是公权力的一种误用。人民之所以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授予政府这样的公权力,是为了维护人民自己的利益,为了实现社会的公正。而在嘉禾县,公权力被用于维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并将公民的私权利无理剥夺。这种对公权力认识上的错位,并非只是嘉禾县才有,应该引起各地的重视。
教训之三是,应该明确什么才是人民真正的根本利益。在这起事件中,嘉禾县的领导以为搞强制拆迁是为了建设现代商贸城,而建这个商贸城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这样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法律和法规禁止违法拆迁。而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意志,也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维护法律,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不论它的理由是多么的冠冕堂皇,都是对国家意志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践踏,因而根本谈不上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以这样的观点去分析搞一个商贸城是否就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就不难得出正确的结论了。
(来源:香港大公报,作者:东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