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6月4日消息 从3日召开的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委(扩大)会议上获悉:《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据乌鲁木齐晚报报道,会上对《办法》(讨论稿)进行了讨论。讨论稿提出以下三种情况应属见义勇为行为: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进行制止或者予以救助的;除受害当事人、加害人以外的个人向司法机关检举犯罪行为或协助司法机关在侦破犯罪案件和追捕、抓获犯罪嫌疑人时起到重要作用的;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讨论稿中提出,因见义勇为造成损失的,可依法向侵害人追偿或要求受保护人补偿。被奖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保密的,应当保密。
讨论稿还提出乌鲁木齐市基金会可根据见义勇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突出事迹和市综治委意见,对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相应的奖励:
制止杀人爆炸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的、侦破境内外“三股势力”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或为追捕、抓获对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起重要作用的重奖;制止或抓获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分子的,颁发1000元以上奖金;协助司法机关抓获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分子,案值在万元以上的,颁发500元以上的奖金;对见义勇为英勇牺牲或身负重伤、轻伤的,除颁发奖金和授予荣誉称号外,乌市基金会可建议民政部门予以抚恤。
《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办法》(讨论稿)中还特别指出:如果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奖金和荣誉称号,经核实撤销表彰决定的,市基金会依法追回奖金,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