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爆料了美军士兵在伊拉克虐待囚犯的丑闻,引起全世界的震惊。按照美军自己的说法,虐囚是孤立事件,是少数“笨蛋”的不法行为。但也有媒体认为虐囚是有组织的事件。目前,事态还在发展之中。要彻底弄清美军虐待囚犯的动机可能还需假以时日,但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知道至少在理论上存在以下可能。
目前为止对虐囚事件谈论得最多、也是最主要的理由,是情报需要。笔者也相信这一说法,在伊战初期,美国的攻击目标非常明显,对这些军事目标的界定不需要太多的人力情报,凭美国高科技的侦察手段就能满足需要。但目前伊拉克民众对美军的反抗颇有“人民战争”的味道。美军天天死人,但敌人是谁却不知道,因此对人力情报的需要大幅度提升,而透过虐囚获取情报显然是选择之一。
美国对伊作战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目前流行的说法是“解放”和“民主”,但也有不少人认为美国是出于地缘战略和石油利益而发动这场战争。虐囚事件显然支持第二种说法。
事发以后,美国军方高层不断设法为自己辩解,美军少将塔古巴最近在参院作证时把事件定性为下层士兵的孤立行为。但领导层的思维对其下属肯定会有很大的影响。拉姆斯菲尔德在战争爆发时曾有一句名言,称反恐战争是一场特殊的战争,美国在此战争中不受日内瓦公约的约束。这等于是为虐囚开了绿灯。
许多涉及虐囚的美军家属都表示,这不是他们孩子的正常行为,因为他们从小并不是这样。然而环境的变化会改变一个人的行为,战争期间的紧张、艰苦、枯燥、恐惧、思乡、厌战、仇恨等都可能使人变态。
伊战囚犯的非对称性也是虐囚事件得以发生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战争是单方面的,只有美军关押伊拉克囚犯,而没有美军被对方关押。当年各国达成日内瓦公约的一个重要动机就是公约的互利性。对敌方战俘优待是期待对方对自己的被俘人员也同样对待,伊战显然不是这种情况。
一个人在国内和国际上行为可能非常不同。原因是国内有比较明确有效的制约,而国际上由于基本上还是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因此缺乏有效的约束力量。
事实表明,像日内瓦公约这类国际公约在具体执行时力量非常苍白,还不如媒体力量大。
在伊拉克监狱中美军既是原告,也是律师,还是法官,使用的基本上是英国学者霍布斯所谓的“丛林法则”。在这种情况下指望伊拉克囚犯受到良好的待遇,实在有些困难。
美军虐待伊拉克囚犯并不是出于单一的原因,而是以上各种原因的某种结合,因此有它的必然性。虐囚固然可恶,但此事得以曝光并使政府不得不认真对待,也突显了民主的优点。换了其它国家,在类似的环境下是不是能表现得更好?笔者有些怀疑。因此在批评美国时,要想着这一点才比较公平。
来源:美国《世界日报》 作者:刘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