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六月一日电(王华 邱创泓)广州市政府今日公布实施“行政复议规定”的内容,这个迄今为止为中国国内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最全面的行政复议规章,为“民告官”设立了第二公堂,以公正、公平、民主、高效的程序,充分发挥监督与救济的作用。
据介绍,《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不乏创新之处:以明文规定形式强化和激励机制;在审查组织上,以三人复议小组为原则,增强复议审查活动的公正性;确定专家咨询制,保障复议结果科学可行。
行政复议作为一项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以高效便民、申请免费、受理范围广、解决方式灵活等优势,有效防范和化解“官民”矛盾。
此次广州实施的“规定”明确只要不是明令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都可以申请复议。这将最大限度降低了复议门槛;切实保护了老百姓知情权;注重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的衔接,确定了申请复议与信访等其他申诉途径。
此外,“规定”还创造性地设置了声明制度,建立本人承诺制度,要求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作书面声明,提高了证据真实性和申请人联系方式,解决实际操作问题。
“规定”减少了内部审批环节,大胆运用行政协调手段,真正实现“官了民了”,并将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化。由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系十分紧密,“规定”注重与司法程序相衔接,有选择地吸收借鉴法院办案经验和做法,采纳部门行之有效的司法程序,增强了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