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最近出版的一期《财经时报》报道称,有关人士透露,在即将公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草案)》中,粮食收购将遵循市场规律,按价格机制办事,全面实行粮食的“价外补贴”。对粮食主产地区、特定粮食品种实行最低价收购,当市场高于最低粮食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政府按二者的差价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
但如何有效地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至今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办法。社科院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贵曾对《财经时报》指出,制定科学的补贴机制,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粮食补贴问题的实质是按什么标准补贴。有关专家指出,是按播种应税面积还是按粮食产量,是按过去农民上交的定购粮任务数量还是按应税数量进行补贴,方式可以多样化,不同省市、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农民商量,因地制宜,最重要的是要简单,便于操作,并不是越精细、越复杂越好。
补贴方式的关键是将补贴款切实发放到农民手中。现行的补贴款发放主要通过地方财政所,但存在大量净负债的地方县市、乡镇和村组织能否真正贯彻落实难以确认,有效的监督机制依然缺乏。
为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和增加种粮农民的收入,1994年以来政府两次提高粮食收购价;1997年,政府采取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这并没有让农民得到多少实惠,而国家财政负担数额却达到几千亿元之巨。
2003年吉林、安徽等省区开始推行试点,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今年以来,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在全国范围铺开。政府今年也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00亿元直接补贴种粮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