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学校及特教班)都要实行“一费制”。“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此前,“一费制”已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试行了3年。此次推行的“一费制”明确要求:实行“一费制”后,学校必须执行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不许乱收其他费用。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实行“一费制”就是为了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地缴费,让社会各界明明白白地监督,并切切实实地减轻广大群众的负担。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解释了秋季实行“一费制”的新变化。
“一费制”在全国并不实行统一标准。各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同地区间、城乡间“一费制”收费标准,也可以不一样。比如,在同一省内可以划分几种类型,确定相应的标准。但必须明确的是,此次推行的“一费制”,对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各地在严格、合理地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除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外,其他地方政府、部门和学校都无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省级人民政府也不能将制定权下放。每省的“一费制”收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由3部门联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为了确保收费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义务教育的投入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学生缴费仅仅是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
背景资料:“一费制”包括哪些费用
“一费制”中的收费项目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一费制”中的杂费,包括学生家长或个人应分担的极少部分办学公用经费,还包括部分信息技术教育、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的补充性费用。杂费标准应按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开支的公用经费(学校用于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的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各省首先应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出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确定杂费收入占公用经费的合理比例,测算出生均杂费的基本标准。
课本费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得含教辅材料),按照省级价格、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测算。作业本费根据教学计划及近3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用量情况确定,每本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杂费和课本费要分开核定。(记者原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