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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上海拍卖车牌之争的积极意义

2004年05月27日 09:37

  作为中央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国家商务部高级官员前天罕有地公开批评了上海市政府对私家车牌照进行拍卖的行为,称这一做法违反了刚刚于本月一日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希望上海方面能对拍卖私家车牌照一事重新做出研究。

  国务院的一个部门直接批评一个省级政府,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按内地的行政体制,国家商务部与上海市政府同属省、部级,若按过去的惯例,同级之间对某些问题看法不一时,多以内部协商为主,很少会出现把矛盾通过新闻媒体公之于众的情况。

  但这次不同了。早前从国家发改委就传出风声,称针对上海继续拍卖私家车牌照一事,国家发改委将在修订《汽车消费政策》时,明确禁止任何地方政府拍卖汽车牌照。但上海在政府层面上并没有对此做出正式回应,只是上海发改委有一位前官员对媒体称:“《汽车消费政策》只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地方政府不一定要执行。”大概与从国家发改委传出的信息没有得到上海方面积极的回应有关,此次则由商务部高官直接出面,正式表态。

  可见,此次关于拍卖车牌之争的意义,已经超出了事情的本身。首先,它是建设“透明政府”的一个标志。不论在什么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由于所处位置不同,有时有不同的见解是完全正常的。在内地也一样,过去在一些诸如税制改革、大宗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等问题上,地方政府往往较多地考虑地方的利益和实际情况,而中央政府则必须从更大的范围来权衡利弊,两者之间也曾出现过一些矛盾。如果只是通过内部协商来解决所有分歧,就容易影响公众的知情权,所得出的解决办法不易马上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如果对并不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尊重并保护公众的知情权,通过包括公开讨论在内的各种形式,辨明是非,以求最后得出一个为社会所共同认可的解决办法,这显然是有利无害的。

  同时,这一争论还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象征。在争论中,各方着眼点都集中在拍卖车牌是否合法这一点上,包括对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产业指导政策是否具有法律强制性,以及商务部是否具有合法资格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质疑等。争论中,没有人提出权在何方或者谁权大谁权小的问题,大家都在法治的层面上理性地探讨问题,提出见解,可见“权大于法”的观念开始淡出。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明显进步。

  上海未来将继续实行还是取消拍卖车牌的做法,相信不久就会有答案。不管答案是什么,在这场争论中,发改委、商务部和上海方面都已经是赢家了,因为他们都为推动建设一个透明的、法治的、现代的政府,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来源:香港大公报5月26日文章;作者:东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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